计算机学院选课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各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各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选修课开设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修课是各个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为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包括综合素质类选修、英语模块选修、体育模块选修及专业类选修等4大类。

第二章  设置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  综合素质类选修面向全院学生开放,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重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与素质。主要依附“尔雅平台”进行授课,由学生自由选修。其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基本性原则: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综合性原则: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等。

(三)普适性原则:面向全体学生,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相关知识为前提;

(四)时代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第四条  英语模块选修课主要由外语学院开设,重在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流畅的外语表达能力,使学生了解不同的文化背景。为毕业后能就计算机工程问题进行跨文化背景的沟通和交流打好基础。

    英语模块选修课分两学期进行,第三学期开设英语模块I,第四学期开设英语模块II。各模块开设的具体课程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大学英语模块课程”列表执行。

第五条 大学体育模块选修课主要由体育部开设。主要依附体育部的选课平台进行。大学体育模块选修课分两学期进行,第三学期开设大学体育模块I,第四学期开设大学体育模块II。各模块开设的具体课程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大学体育模块课程”列表执行。

第六条  专业类选修课主要由计算机学院开设。作为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的辅助,专业选修原则上分为必选和任选两类。必选课程应为整班选课,任选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

第七条  选修课选课人数不得低于15人,连续四学期未达到开课人数标准的选修课,给予停开。

第三章  选课

第八条  教务处编制选课指南及通知,在每学期中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开课计划,并学院教务办发布相关选课通知。

第九条  学生选课前要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选课要求等。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不得在综合素质类平台(尔雅平台)选修。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选课,一般采用优先原则进行。选课结束后,学院教务办对不符合条件的课程作停开课申请,涉及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类选修(含新生研讨课)每学期至少选修2个学分,毕业时最低修够6学分。大学英语模块至少选修4学分,大学体育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专业选修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未修够规定选课学分不能毕业。

第四章  教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负责人及辅导员负责对学生选课认知的培训。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停课的,须提前3天按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十五条  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负责监控。凡学生和督导专家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审核确认后,学院教务办向课程负责人反馈整改意见。经整改仍未改观者取消其开课资格;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选修课,在开课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开班数,扩大授课面。

第十六条  鼓励教师对选修课进行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学校定期组织同类或相近课程主讲教师研讨会,协调不同课程之间的关系与内容衔接,避免重复,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

第十七条  选修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考核。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未选课的学生及缺课1/3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选修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  鼓励选修课教师进行考核方式改革。不同类型课程可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办法,如采取集中考试、撰写论文、实验报告、现场操作等形式。

第十九条  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组织补考,不计入选修课程门次,不合格成绩不作学籍记载,可重修或改选。

第二十条  选修课成绩评定办法与必修课相同。理论课采取百分制,实验课采取五级制。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考核相关要求与必修课相同,任课教师须在考核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网上成绩录入、报送、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